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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说清:个税六项扣除如何填报?如何留存资料?

发布时间:2018-12-25

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就扣除中的填报和留存资料问题给出了具体操作方法。

可以说,《操作办法》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伴随着大家,深深融入到所有会计人的工作之中。

为方便大家清晰了解相关内容,迅速开展工作,小编对其中核心重点内容进行了整理(可戳图放大),一图帮你掌握重点内容:

 

申报过程中12个具体问题答疑

1.我有扣除项,如何让税务部门知晓?

答: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个人有几种办理途径?

答:两种:一是由单位代扣;二是自行申报办理。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含什么信息?

答: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

4.如何获取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有三种方式:

1、可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2、在单位领取;

3、可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5.纸质填表比较麻烦,如何直接填写电子版?

答:可向单位索要,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

6.我选择单位代扣,填写好表格后,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答: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7.计税以年为单位综合,工薪族每月如何缴个税?

答:采用累计扣税法,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小编2018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8.工薪族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相加,是否为年度最终缴纳税款?

答: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9.个人不愿意单位掌握相关隐私信息,怎么办?

答: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0.个人没有固定的任职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其他收入,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1.生病不愿让单位知道,怎么办?

答:没关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医疗扣除项,因此单位不会掌握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2.如果A从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将相关信息报送单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补扣?

答: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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