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宴老板几千万的资产就交了几千块钱税?
一、徽州宴事件
7月2日,安徽蚌埠。
因遛狗纠纷,徽州宴老板娘与小区居民发生争执冲突。
事情的起因是徽州宴老板娘遛狗没拴绳,差点咬到小区居民的女儿,致使其女儿受到了惊吓。
随后,警察前来调解,调节期间徽州宴老板娘不仅拒绝道歉,还口出狂言:
第一句:你家孩子还没有我的狗值钱,你敢留下我的狗,我就敢弄你的孩子!
第二句:徽州宴是我干的,我干了好几家,老子有的是钱,赔个几千万还是赔得起的。
就是这两句狂言,直接把一件狗事推向高潮。
当着警察的面,威胁恐吓他人,遛狗不拴绳吓到人家孩子有错在先,打完了架现在继续吵架,还扬言要弄死人家的孩子。
视频拍到了网上,徽州宴豪横老板娘,瞬间上了热搜。
徽州宴事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让人们看到了为富不仁的真实模样。
老板娘号称狗命比人命还贵体现出了作为富人对于底层群众深深的鄙视,殊不知在成为暴发户之前你不也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吗?“干了几个徽州宴了”、“赚几千万,再多的钱也赔得起”的叫嚣让我对这家安徽民营餐饮品牌产生了兴趣,不知怒赚几千万元的店一年能够缴纳多少税收给国家呢?
二、徽州宴老板几千万的资产,就交了几千块钱税?
有网友发出徽州宴成立于2017年有三个分店。
我们来算笔账吧,假设每天的流水是45000,每年的营收就是16425000万,三个店四年的营收就将近两个亿,假设是百分之三十的净利率,那么净利润就在六千万。该股东如果占的是百分之九十的股份,分红就5400万元,这个与老板娘承认的几千万基本吻合。
那个人与酒店应该纳税呢,像个人所得税两千四百三十万元,再加上增值税、承建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等,合计应该是在5214.91万元。
假设按0.5倍罚款,那罚款加其他金合计也得约1.1亿。如果偷税的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话,就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看来如果像网友所说收入几千万,纳税几千块的话,那么徽州宴的老板难逃牢狱之灾呀。
三、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林生斌偷税漏税5000万元的事实存在,林生斌将缴纳5000万元税款,最高罚款为5000万元的5倍,也就是2.5亿元!刑法修正案出台前,偷税漏税达到数额较大,已构成刑事犯罪。偷税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四、偷税漏税立案标准,以及刑法条文依据
1、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提醒:很多企业老板们经常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收入还可以更高一些,就想着从纳税这里动一点手脚,让财务做个假账,温馨提示,财务做假账,财务违法,老板也违法,双方都要坐牢,只要逃税够多,就算后期补缴了也同样要坐牢!
2、刑法条文依据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五、偷税漏税法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偷税漏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及本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来源:会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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