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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免增值税!超过按1%交!2021一般纳税人还能转回小规模吗?!

发布时间:2021-03-30

  2021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一大波政策利好向小规模纳税人袭来。

  一、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

  首先,要恭喜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又可以多收钱少缴税了!用真金白银来说,就是季度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

  3月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就给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大大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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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那如果是按照季度来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当然免税。

  小编想要提醒大家的是:

  (1)免增值税的部分,城建税和附加税也免!因为这两项税都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来计算的。

  (2)45万是全部销售额,不是开票部分哦!

  二、官宣: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至2021年年底

  其次,还是要恭喜小规模纳税人。

  3月23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这一政策继续延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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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文件有以下几个重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注意:

  (1)湖北地区没免税了;

  (2)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

  (3)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至3月31号。

  三、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登记为小规模吗?

  其实一梳理这项政策的时间线,我们就会发现,伴随着增值税免税起征点的提高,国家也会相应的调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就现在这个时间节点来说,小编提醒大家注意三点:

  (1)新冠肺炎疫情还没有彻底结束;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10万再一次调整到15万;

  (3)2020年的转登记政策已经超过截止日期3个多月,目前还没有新的文件来对这一政策进行说明。

  所以呢,这一政策的延续,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来源:会计天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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