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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又添新成员!

发布时间:2020-11-27

  “1%的专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13%的专票竟然可以全额抵税?!普通发票抵扣又添了新成员,这些到底怎么回事?

  一、真的?1%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

  1、谁可以开1%的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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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湖北省外,其他地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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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1%的专票。

  2、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享受3%的征收率减按1%征收。

  所以,也就出现了1%的专票可不可以抵扣9%进项税的问题。

  那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这部分还存在争议。

  有些人认为:可以按9%的进项税抵扣。

  理由:认为国家是针对疫情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的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负,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出1%的专票只能按照1%抵扣进项税的话,对购进农产品的单位无疑是增加了税负,不能享受原3%专票抵扣9%的税收优惠,那也会迫使一部分小规模放弃享受减按1%的税收优惠,不符合制定此优惠政策的初衷。

  还有些人认为:不可以按9%的进项税抵扣,1%的专票只能按1%抵扣。

  理由:虽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3%减按1%征收的政策,但,并没有相应的更改 财税〔2017〕37号规定的3%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的规定。所以,只有取得3%的专票才可以抵扣9%的进项。

  所以,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小编个人认为是有风险的,纳税人请谨慎操作!也希望税务总局赶紧给个明确答复!

  3、怎么计算抵扣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

  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9%=9000(元)。注意,此处是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加计扣除1%

  还是上述例子,A公司在购入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进行深加工时(加工13%税率的货物),再加计1%进项税额。

  二、重磅!普通发票抵扣又添新成员!

  1、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以上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 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 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3、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如何申报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

  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申报抵扣方式同上。

  三、这5种常见支出,不需要发票!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像办公室修个锁、路边买点水果、食堂买个菜等,如果是从个人哪买的,一次(一个销售者一天算一次)不超过500元,按照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支出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附件:福利费、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支付差旅津贴

  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4、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支付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员工获得此补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附件: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5、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

  来源:财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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