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修理、修配:有形动产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修理修配劳务(13%):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如纳税人提供机器设备的修理、修配劳务。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修缮服务9%/3%):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3.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
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
6.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7.其他建筑服务: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航道疏浚按“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计税,税率6%)、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8.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配操作人员按“租赁服务”计税。
9.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税率6%))缴纳增值税。
10.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税率6%))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业转让。
1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现代服务,6%)。
14.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等,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服务,6%)。
15.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现代服务,6%)。
16.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例如顺丰快递),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现代服务,6%)。
17.动产租赁适用13%税率、不动产租赁适用9%税率。
18.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税审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现代服务,6%)。
19.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服务,属于广播影视服务(现代服务,6%)。
20.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现代服务,6%)。
21.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2.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23.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适用税率9%)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适用税率13%)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4.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
25.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26.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7.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28.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9.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0.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2.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33.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属于“教育医疗服务”(生活服务,6%)。
34.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其他适用税率6%)
无形资产:技术(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1)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9%)、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2)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35.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9%)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2)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36.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37.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9%)。
湿租业务: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注意】航空运输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适用13%税率。
光租业务: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
干租业务: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
38.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9%)。
程租业务: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
期租业务: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
【注意】水路运输光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适用13%税率。
来源:税来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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