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各位会计人两件事,这个月月底都要完成!
第一: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的申报退还截止日期,马上就到了!5月30前,一定要记得完成!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第二:2019年度企业汇算清缴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如果还没有完成汇算清缴的,大家尽快完成,或者转发告知,不然后果十分严重。
2019年个税手续费返还
截止到5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具体怎么申请?怎么使用?下文说清楚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
具体操作步骤来了!
第一步: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二步: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请您确认获取到的结报单和核对清册,查看实缴(退)金额及入(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温馨提示:
(1)【结报单】界面中结报期限应为2019-01-01至2019-12-31。
(2)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3)已结算过手续费的明细,请勿进行勾选。
(4)若您核对结报单数据有误,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处理。
第三步:核实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提交。
第四步: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页面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提交即可完成手续费退费申请。
温馨提醒:
1、税务机关审核完您提交的申请后,手续费会返还至您选择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查收!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用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从用途上讲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二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支出。
3、若发现扣缴客户端的结报单数据有误的,也可到大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办理注销的单位请在注销前完成手续费退付办理。
个税手续费返还相关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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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
2019年度汇算清缴,
5月31日截止!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实是一项大工程,因为需要填写的表格多而复杂,往往让纳税人特别是从来没有做过汇算的纳税人无从下手。
写在前面:
先不说你搞不搞得定什么是汇算清缴,但你得先知道不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严重后果?
0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0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0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0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0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没法坐飞机和高铁!
0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0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0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一、汇算清缴时间: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小提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工作步骤:
1. 汇算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19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 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 结清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申报表填写的3个易错点!
易错点一:
企业2019年度由于有银行贷款,当年实际发生支付农行的贷款利息400万元,均取得合规单据。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请问: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上述填报是错误的。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版)及填报说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报。
易错点二:
A投资于B公司7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假设采用成本法核算)占比80%,2018年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00万元,B公司股东会决定于2019年6月20日宣告分配利润125万元,A公司应分回投资收益100万。该收益于2020年3月5日收到。
2019年6月份宣告分红:
借:应收股利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万元
请问:
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投资收益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1、会计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税务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对比以上规定,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相同,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汇算清缴无需填报A105030、A105000。
4、由于税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因此只需要填报A107011、A107010申报表来反应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易错点三:
企业2019年度由于逾期缴纳社保费,当年实际发生社保滞纳金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请问: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社保滞纳金1万元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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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台、财务经理人、郝老师说会计、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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