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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一张车票都可以抵扣!一定要记住这10个提醒!

发布时间:2020-04-24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几个关于处理车票抵扣增值税的注意事项。我们在处理车票抵扣增值税的时候,需要留意的地方有很多,千万不要看到车票就随手计入了“差旅费”,别忘了抵扣也是有期限的!

  01、车票抵扣增值税 一定要记住这10个提醒!

  提醒1:日期必须是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之前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2: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境外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3: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提醒4:老外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境外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提醒6: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式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提醒7: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提醒8: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是休假探亲以及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9: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10:不是每一张车票都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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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

  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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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有的会计过于简单粗暴

  看到车票就计入了“差旅费”!

  案列一:公司给客户刘总报销了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案列二:公司的员工小刘春节回家探亲,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福利费”。

  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案列三:公司筹办过程中由于办理手续,财务部刘会计报销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开办费”。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案列四:公司的员工小刘外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提醒: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列五:公司给一名与公司经营无关人员报销了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其他”。

  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3、车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抵扣期限你知道吗

  一、看看抵扣期限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二、车票是否有抵扣期限答案明确了

  1.若取得的是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若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车票,则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不受360天的限制。

  三、劳务派遣来的工人的车票能否抵扣?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也就是:谁用工、谁抵扣!

  四、抵扣误区不要有

  1.抵扣不一定需要认证;

  2.认证了不一定允许抵扣;

  3.允许抵扣的不一定是专票;

  4.专票不一定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

  5.当月认证不一定允许当月抵扣;

  6.有税率发票不一定让抵扣;

  7.无税率发票不一定不让抵扣。

  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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