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销售公司,2020年1季度销售产品收入202万元,但是遗憾的是当期购进产品120万元的发票,直到季度终了需要申报所得税了,还没有开过来。
会计人员由于觉得进货无票,因此做账时未做库存和成本。
仅仅体现了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元
第一季度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0-0=2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费用和调整事项)
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规模销售公司,2020年1季度销售产品收入202万元,但是遗憾的是当期购进产品120万元的发票,直到季度终了需要申报所得税了,还没有开过来。
会计人员暂估库存:
借:库存商品 1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120万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20万元
体现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元
第一季度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0-120=8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费用和调整事项)
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80*25%=20万元(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总结
对于同一项经济业务,不同的会计人员处理的方式不同,带来税务影响也会不一样。
比如上述案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案例二,而且直接节税30万元。
当然还要提醒大家,预提的无票支出,发票须最晚在次年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否则无法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