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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个常识问题,会计不会,基础知识不扎实,该注意学习了

发布时间:2020-03-01

  1、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什么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精制茶,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规定: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开具专用发票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怎么进行申报?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6、兼营供热企业所使用的厂房和土地,怎么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老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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