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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税前扣除新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无需发票也可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9-06-13

  变变变!无需发票可税前扣除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变了!由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变成10万!

  01

  无需发票可税前扣除的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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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在实务中,围绕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即个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免税销售额)究竟按多少金额执行,曾经一度争议很大。

  02

  如何理解增值税

  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增值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对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15日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以及发布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中,均对如何理解“增值税的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03

  企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支出

  相关扣除凭证

  综上,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对于个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业务是否符合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标准,应当具体以该个人纳税人是否按“固定期限”缴纳增值税,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额标准判断。按固定期限即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个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以非固定期限即按次缴纳增值税的个人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500元的,属于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企业发生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发生交易时的支出,既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诚然,为防范税收风险,建议能取得发票的还是尽量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的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属于内部凭证,在填制和使用时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同时,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并支付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时,如果支付的款项属于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项目的应税所得,无论取得的扣除凭证是发票还是收款凭证,支付该项应税所得的企业还应当依法依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04

  3个税前扣除凭证案例

  例1:

  A公司租赁了赵先生个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2019年5月在向赵先生支付房租6万元时(建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既可以取得赵先生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也可以取得载明了赵先生个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支出项目(房屋租金)、收款金额(6万元)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自制的内部凭证,作为公司支付该项租金的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A公司还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代扣代缴赵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2:

  A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购买了张女士销售的水果,在向张女士支付300元款项时(建议以微信支付等方式付款)

  取得载明了张女士个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支出项目(水果)、收款金额(300元)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自制的内部凭证,作为公司支付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即可

  至于支付该项款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张女士自行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例3:

  A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请徐先生为公司做卫生保洁,在向徐先生支付400元劳务费时(建议以微信支付等方式付款)

  取得载明了徐先生个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支出项目(卫生保洁)、收款金额(400元)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自制的内部凭证,即可作为公司支付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

  A公司向徐先生支付的这400元劳务费,属于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项目的应税所得,本应预扣预缴该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但因按照规定计算的收入额为零元(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从而无需预扣预缴该项个人所得税;徐先生取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与其全年取得的各项综合所得合并后,如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05

  附:6项不需发票

  就可以税前扣除的日常支出

  一、以下这6项支出不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上述修锁费用、水果摊买水果、修理电脑这三个案例,其实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提醒: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工资薪金支出

  提醒:企业平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需要发票。

  附件: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现金性福利支出

  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提醒: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

  附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4、支付差旅津贴

  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5、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提醒:支付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

  附件: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6、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提醒: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二、相关政策

  1、根据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06

  附: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

  税前扣除比例大全!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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