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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税务稽查:私户避税将重判!

发布时间:2019-05-24

  提醒:2019年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01

  “公转私”严查了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两部门发出重磅文件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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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2.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

  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二、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实施时间:2019年2月1日

  02

  央行通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在央行重磅发布的《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政策中,非常明确:

  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取消开户许可证!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确保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稳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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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重点内容

  1.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2019年底前实现完全取消。

  2.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办理基本户、临时户采用备案制。

  3.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严查企业基本户、临时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4.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银行账户违规联合惩戒机制。

  5.严厉查处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行为。

  6.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监测,存在异常的,将受到处理和惩罚。

  7.基本户只能开一个,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将无容身之地!

  8.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就能办理收付款业务。

  9.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将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核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10.企业每季度最少对账一次

  提醒各位:从2月开始,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尤其是那些还在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老板们,那些超过限额划款的银行账户,都要小心了!

  二、还要提醒各位:个人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注意了,可能受大额可疑监控

  2019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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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以下3种情况将列为重点对象:

  ①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

  ②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③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这一条主要针对的是企业,所以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最后,提醒各位老板、会计,一定要小心转账问题,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现在税局和银行信息同步,违规很容易被发现……想要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而不是走私账逃税漏税,可以给大家一个案例参考。

  03

  真实案例分析

  案例一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

  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案例启示:

  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由此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有些地方参考行业利润率来定企业税负,把税负标准化,凡是不达标的一般纳税人,请明年补税,而且是按指定金额补税,不补?严查!

  每月你网上报送的数据成为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金三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

  再次提醒: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企业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杜绝税负预警和税务稽查!

  案例二

  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这个老板2年操作1904笔,金额这么高,这个企业出纳也够累的)

  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

  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其实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老板私户都是这么操作的)

  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案例启示:

  1. 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

  国家明确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

  2. 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大!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3. 虚开发票路子彻底堵死!

  为什么还和虚开发票有关系呢?因为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以后这些异常的资金交易被监管之后,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水落石出!虚开发票走到尽头!

  4. 公司偷税必然遭严查!

  公司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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