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关于某些地方税务局追缴社保费的传言,一直牵动着企业和员工的心。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此后,税务追缴社保成了各方所担忧的事情。 而就在昨天,《新闻联播》播放了一条重磅声明: 要求各地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 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一时之间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的关注。 最新消息: 原文节选如下: 记者:最近,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记者: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记者: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如何加强部门合作,优化缴费服务? 答: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社保统一征收 并不是意味着加重中小企业的成本 到此为止,意味着之前喧嚣尘上的税务社保追缴暂停了下来,也给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之前很多企业担心,“社保统一征收”后,企业负担将增加。其实这种担心是不需要的。 “以税务机关全责征收为基础,能够在提高征收率的同时,降低遵从成本和行政成本,保证资金安全,是兼具成本效益的改革方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而个税大改后,国家降税的意图也显而易见,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负,也是之后的一个必然趋势。 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声明将于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了适应现今经济发展的需求。 如今,税务追缴已然被喊停,国家降低企业成本的措施也将陆续出台,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而对于随后的措施,我们更需要理性看待,等待政策和通知的出台。 那么对于社保, 你怎么看?
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答社保征管问题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