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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存在的12个缺陷!

发布时间:2021-05-12

  问题一、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造成股权过于分散。

  问题二、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存在3个20%个人所得税风险。

  1、股东分红的个税20%难以规避;

  2、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税20%难以规避;

  3、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也会涉及20%个税。

  问题三、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若是出现股东矛盾,存在控制权风险,甚至失去控制权而被出局。

  问题四、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若是引进外来投资者,会稀释原来股东的占比,若是被稀释到50%以下,逐渐失去控制权。

  问题五、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不便于财富传承。

  问题六、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不便于上市。

  问题七、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不便于行业整合和产业链整合。

  问题八、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不便于内部骨干的股权激励。

  问题九、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影响企业整体打包的市值和估值。

  问题十、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影响企业对外融资。

  问题十一、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当公司注销的时候,股东投资损失没法税前扣除,也就是浪费了这部分损失了。

  问题十二、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自然人股东缺钱的时候,经常拿着虚开的发票到公司报销来套取资金,面临虚开发票的风险。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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