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一是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二是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具体判断过程是这样的,之前的预缴申报表明确了研发费用无法预缴申报享受。。
填报说明和表格设置就很清楚。
表格这个栏次也是不能填写的,只是摆设!
新的申报表在表格和填表说明都取消了这一描述的规定,唯一的不确定性就是在主表加计扣除选项中是否能选到加计扣除政策。
因为到现在为止《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还没有出来,所以这个事情还有待最后确定。
但是昨天常务会已经发出信号!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可以选择按半年享受!这就是信号,所以预缴时候享受也是基本确定了。
来源:大白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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