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标志着我国现金管理进入了新时代,经过学习,实操君将该文主要内容解析如下!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划重点!十大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试点时间2年,自2020年7月开始,河北省开始试点。2020年10月起,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始试点。
二、金额起点
1、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
2、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从文件的内容分析,金额起点既包括单笔,也包括多笔累计,累计的期间应该为一个自然日。
三、如何监控
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其中大额的提取还需要预约。商业银行同时应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四、严查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行为!
有人说10万才会被重点监控,我拆分成小金额不就行了吗?你想多了!
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会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五、现金实物可追溯
这一点非常重磅!估计很多人看了睡不着觉了!
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说白了就是,起点以上的成现金存取,每一张人民币实物的冠字号码要与存取业务信息相关联。比如说谁取的,什么时候取的,在哪儿取的,谁存的,在哪儿存的,什么时候存的。
六、信息会共享
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这个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也比较有震撼力,前段时间已经看到有些地区开展税警银三方合作,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查。
七、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管理措施
1、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2、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3、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八、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九、有可能推向全国
这个政策的意义,是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三省市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然后有可能推向全国。
十、会对个人和企业有啥影响
不影响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
有专业人士表示,这个大额现金管理只限于对现钞存取的管理,银行转账,包括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仍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范。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合法合规的:
下面列举几项常见业务,如下:
企业租用股东资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占用了股东的资金、房产、车辆、无形资产等。
比如A老板购买豪车供公司使用,老板以低价转让给公司使用B老板买办公用房供企业使用,企业应以租用房东(老板)的形式支付房租。
注意:公司使用股东的资产交易要清晰,该开发票就开发票。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在商业主体中,对于商业主体不一样,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点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也是公转私一种办法。
注:使用这种方法,独资企业必须要提供与商业法人主体相配套的服务。
部分费用支出
站在公司角度,费用满足条件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且合法合理,是可以税前列支。
一、发放职工工资
1.把老板的工资纳入企业的薪酬体系,工资收入按照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45%)计算交纳个税,工资可为企业成本,减少公司的利润,同时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2.公账发放员工工资并依法代扣个税,这是最常见的公转私的情况,这种情况把公账户的钱转到私人户的情况合法、合规。
实操君提醒: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可以抵免一部分个税。
二、备用金提取
可以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这样是合理的。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比如:业务员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2020年11月贸易公司老板出差考察项目,期间产生的差旅费60000元,那么60000元就可实际报销。
注: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不能用来报销,无法做税前扣除。
三、按借款利息
老板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法律程序,借款给企业,可以获得利息。
如今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制,公司日常运营需要的资金可以向老板借款,公司账上通过往来账,体现公司欠老板款项,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金可以转给老板个人账户,视同公司还钱给老板。
注:对于股东来说,其利息、租金收入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对较高!
四、支付稿费、演出费等
甲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培训费10万元,已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税后报酬转入授课老师个人卡中,这种情况也是合规的!
五、股东分红
1.股东直接持股
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税率为20%。
提醒:如果公司直接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将面临企业层面所得税和取得所得的股东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局面,非常之不利。
2.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只在投资人层征收个人所得税。选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局面,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
实操君提醒:如果企业更多的减税负,可以将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优秀的核心骨干人员。
3.有限公司持股
实操君提醒: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本身股东取出钱来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投资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提醒大家,公账转私账需谨慎,一定要有理有据,合理合法操作, 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政策参考
参考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参考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给老板和会计的重要提醒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银行、税务信息已经共享,如今税务如果有需要,想要掌握私人账户的资金变动,不再那么困难。
2021年起,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偷税漏税必然遭到严查!
2、大数据比对分析
金三税务系统的强大,自然不必赘言多说。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异常,发票、申报数据是否真实,系统都会自动对比并分析。
动态监测之下,一旦有异常,比如税务率低,系统就会自动预警。不用别人举报,税务局在办公室就知道哪家企业可能涉嫌偷税了。
3、虚开发票绝对行不通了
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请大家遵守税务法规。同时,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4、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
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
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且行且珍重吧!
来源:税来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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