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后一个月,社保又变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于12月31日前全面取消!
一、这类医保账户年底取消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二、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是什么?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
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换言之,到今年底,并不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将被取消。只有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会被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影响。
三、为什么要取消这类医保账户?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
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三是易诱发滥用。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四、取消账户会降低居民医保待遇吗?
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除医疗保险发生变化外,2020年社保已经或者将要发生如下变化:
五、五险变四险,生育险纳入医保
2019年3月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意见指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这个对我们职工没啥影响,依然享有生育期间的各种福利政策,只是生育险的各项待遇改为职工医保基金支付;对企业而言,少了一道参保手续,更加便利了!
今年医保可能或是已经发生的变动,基本上都给大家介绍完了,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领取以下的社保答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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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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