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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人股东——免税
股东是境内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果你是自然人股东——20%
股东是境内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如果你是境外自然人股东——暂时免征
股东是境外自然人,暂时免征个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如果你从流通市场买的股票——免税
股东是个人从流通市场买的股票,持有满12个月的 ,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如果你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20%
股东是境内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是境外企业股东——10%
股东是境外公司股东,外资企业给境外的投资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是要代扣代缴2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1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大白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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