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生活服务有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他们就开了一些免税发票,然后有些出差的客户要求专票,他们又开了一些专票。
近期,管理员通知,让他们酒店把开的住宿费的免税发票全部补交税款,不得享受免税。
那管理员这样通知符合政策吗?
对于免税政策,大家需要明确几个关键问题。
1、能否就部分业务放弃享受减免税?
2、能否就同一项业务的不同客户分别放弃享受免税?
3、放弃享受减免税是否需要提交书面声明?
4、可否自由选择享受减免的起始时间吗?
5、放弃减免税后再想享受有没有限制吗?
具体我们来看看。
能否就部分业务放弃享受减免税?
答案:可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但是必须是不同的业务,比如住宿和餐饮,可以放弃住宿享受免税政策。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第18问。
18. 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注:一般情况下,餐饮服务购买方基本无取得专票的意愿,建议享受免税政策。
能否就同一项业务的不同客户分别放弃?
答案: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同样是第18问。
18.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培训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有个别客户要求我公司就部分培训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培训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培训收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十一期答疑解决了这个读者的问题,很明确,一般纳税人不能针对不同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免税政策。如果同样是住宿服务,一旦有些开了专票意味这你放弃享受免税,那所有的住宿服务都应该申报纳税,所以管理员通知开具免税的部分需要补税申报。
6.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务酒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按照客户需求,我公司就部分住宿服务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未开具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还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就这个答疑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没那么严格的要求,开专票的你纳税,没开专票你可以享受免税,哪怕是同一个业务。
放弃享受减免税是否需要提交声明?
答案:一般纳税人需要;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
21.我公司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政策,由于下游企业坚决要求3%专用发票,所以我们打算放弃减免税。请问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如果放弃,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
很显然,答疑说了,小规模放弃不需要提交声明。
可否自由选择享受减免的起始时间吗?
答案:可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如果你政策开始时候没有及时享受免税,后面你也可以享受,如何享受,你开免税普通发票,然后申报就享受了,不需要申请备案。
放弃减免税后再想享受有限制吗?
答案:一般纳税人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小规模没有限制。
所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税13号公告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有区别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业务放弃,不能按不同消费者放弃,可以选择时间放弃,但是放弃后36个月内不能再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理论上也是这样,但是疫情期间似乎政策很特殊,那就是可以随时放弃,可以部分放弃,可以分业务放弃,可以放弃后再享受。
小规模还是非常特殊的。
如果你要问我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对待?
这点其实我们可以从总局货劳司副司长的回答中窥探一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销项抵扣的计税方法,出于纳税核算便利性和进项抵扣准确性的考虑,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规定是,一经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变更,且应按照应税项目来放弃免税,而不能以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用免税、征税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调节问题。
所以相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征免税管理、发票开具等方面,政策规定均相对宽松。主要表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灵活应对市场需要。
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来源:大白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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